4月10日,郝劲松受北京穆晓光先生的委托,一纸行政诉状,把铁道部和乌鲁木齐铁路局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怠于监管的不作为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对乌鲁木齐铁路局作出处罚,并制定完善的灾害预防制度、应急预案以及安全的行车规程。
原告称,2006年4月9日14时,原告购买从乌鲁木齐发往北京西站的T70次列车车票,19时20分许,当列车行至新疆小草湖至红层一带“百里风区”时,遭到特大沙尘暴袭击,车窗全部被毁。原告在沙尘暴袭击过程中,身体受到沙石的剧烈打击以及16级狂风的吹袭,造成身体多部位不同程度的损伤。在左右剧烈摇摆的火车车体中精神经受激烈的恐惧和惊吓,在狂风中受困至4月10日下午5时才到达哈密车站。后相关人员用三合板等材料对列车车窗进行简单处理,便要求原告及700名旅客登车,随后在并未安全保证的严重受损列车上,晚点33个小时到达北京西站。
原告认为,承担T70次行车调度的第三人乌鲁木齐铁路局违反国家大风停轮的行车安全规定,无视气象部门已经提前作出的大风灾害警报、指令列车冒险闯入风区遭遇沙尘暴致使事故发生,导致原告在内的700名旅客在沙暴中受困。在与大风抗争过程中旅客被迫自发采用卸床板和堵被褥的方式进行自救,在近20小时遭受16级狂风袭击、饱受惊吓身体受损。(记者程培青
杜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