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凡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新、改、扩建工程,必须为农民工创建业余学校。其中,在建工程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创建,新开工建设工程在进场搭建临设的同时,将按要求创建业余学校,并在开工15日内正式开课。
目前,建筑业农民工缺少必要的培训、文化生活和社会公共服务,他们中的大部分文化水平较低、法制意识淡薄。对此,山西省要求建筑面积或工程造价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项目,工程开工后将依托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学校将把农民工组织起来,向农民工提供安全知识、操作技能、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服务,从而提升民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授课内容将涉及各工种职业技能,兼顾进城务工、安全生产和卫生防疫等相关知识,通俗易懂,使农民工“坐得住、听得懂、能应用”。
从2008年7月1日起,山西省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也都将创建业余学校。条件较好的地区,可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创建范围。
其中,学校将主要依托施工现场,利用施工现场的食堂、会议室或活动室等现有场地,也可选择在农民工集中居住的场所设立,一般要有相对固定的培训场地,配置黑板、桌椅、电视机、DVD等基本教学设施,并悬挂“某某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标识。
凡不按规定创建业余学校或不认真组织办校的,将列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予以通报批评。企业将不得参与各类先进单位的评选,建筑工地不得参与“标准化工地”的评选,工程项目不得参与优良工程的评选,个人不得参与“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李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