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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盖普通商品房须配建廉租房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2007年08月24日 10:49:38 来源:山西晚报

    搬出条件简陋、环境恶劣的住所,住进水电暖齐全、干净整洁的楼房,是很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梦想。记者23日从省建设厅了解到,为了圆这些家庭的梦,解决廉租住房房源不足的问题,今后各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和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应分别按建筑面积10%和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建成的廉租住房要保证美观大方、经济适用、舒适便捷。

    省建设厅提出,各地要采取新建、收购、改建以及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筹集廉租住房房源,加大实物配租的比例。政府出资收购一部分存量住房,改造一批直管公房,作为廉租住房;旧城内不能集中成片开发的存量土地,按照廉租住房建设标准,新建一批廉租住房;社会捐赠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等。

    今后,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的10%配建廉租住房,政府按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回购,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凡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按建筑面积的5%配建廉租住房,由当地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期为5年,租金和产权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凡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企业集资建房项目,均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

    在加大房源建设的同时,要严格做好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的调查审核,完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等制度,强化年度复核,健全退出机制。对申报不实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廉租住房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

    从下月起,各地要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摸底调查,于年底前建立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

    从2004年开始,省政府连续4年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截至目前,全省11个市全部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但仍有22个县尚未建立。对此,省建设厅要求,今年底,设区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天镇县、沁源县、五台县等要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2008年底,全省所有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要实现"应保尽保"。(记者 梁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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