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报讯(晚霞) 太原市已确定在编制、养老保险、工资保障等问题上为农村幼儿教师撑腰,提高其待遇。
按照太原市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十一五”期间,太原市将逐步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待遇,要使至少三分之一的农村幼儿教师全额拨款编制问题得到解决,也就是说,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农村幼儿教师工资将由政府财政全额负担。
同时,要采取个人缴纳、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方式,为在职村办幼儿园教师办理养老保险。女教师年满55周岁,男教师年满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金标准每月不低于300元,并随经济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养老金缴纳与补贴比例为:个人、集体、县(市、区)政府、市政府1比1比1比1。各县(市、区)政府须在6月底前制定本地区村办幼儿教师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各县(市、区)政府要监督保障农村幼儿教师工资的制定与发放,农村幼儿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要做到按月发放,要尽快实现村办幼儿教师与公办幼儿教师同工同酬。农村民办幼儿园的教职工在职称评定、评优选模等方面将享受与其他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同等的待遇。
此外,各县(市、区)政府要以方便幼儿入园、方便家长接送为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幼儿园,服务人口3000人左右的地方要建设一所三星级园,1000人以上的设一所一星级园,1000人以下的设一个教学班,偏远山区设游戏小组。
按照太原市星级幼儿园办园标准,每改建一所农村幼儿园,市政府还将奖励两万元;每新建一所农村幼儿园,市政府将奖励5万元。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时,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收费项目将全部减免。
据了解,太原市就农村幼儿教师的编制、养老保险、工资保障等作出规定,在全省属首次,在全国亦少见。
网络编辑:黄运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