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用于防治甲型H1N1流感中药汤剂及医疗机构制剂安全有效,防止药物滥用,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日前,省食药监局下发"紧急通知",加强防治甲型H1N1流感中药汤剂及医疗机构制剂安全监管。
通知要求:一、配制用于防治甲型H1N1流感的医疗机构制剂,必须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用于防治甲型H1N1流感的医疗机构制剂必须在具有相应剂型《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制剂室配制或者取得相应剂型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委托配制,并在本医疗机构内凭执业医师处方使用。二、对于使用卫生部或省卫生厅建议防治甲型H1N1流感方案中的处方煎制成批量汤剂分装成瓶装、袋装等用于群体用药的,应在医疗机构的指导下使用,在具有煎制条件的医疗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煎制,其汤剂应附有使用说明书。三、各市食药监局应加强对辖区内防治甲型H1N1流感医疗机构制剂和汤剂配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四、各市食药监局要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做好医疗机构制剂委托配制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委托配制的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五、各市食药监局要组织有关专家对防治甲型H1N1流感所使用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强化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质量管理,规范购销行为,同时加强监督抽验,严厉打击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非法渠道购进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六、各市食药监局应积极指导各级医疗机构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相关要求,开展对防治甲型H1N1流感中药汤剂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防止严重和群体性药品不良事件的发生。 (温玉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