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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村镇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从7月1日开始,山西省已正式开展对村镇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的登记发证工作。
据省建设厅的相关人士介绍,这次村镇房屋产权登记采取村民自愿申请的原则,不强制要求农民登记。只对在村镇集体土地上,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村民住房和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按照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等程序进行产权登记发证。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此次办理村镇房屋产权登记,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致的原则。村镇集体土地上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宅,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在登记发证过程中,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农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记者
张剑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