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的决定,经公布后实施。
依法实施矿山测量监管,对于及时发现和遏制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科学有效开展矿山救护等有重要作用。但由于山西省矿山测量存在无证测绘、超资质等级和范围测绘,或提交虚假矿山测量图纸资料等问题,对矿山安全生产产生不利影响。为此,条例增加了矿山测量的有关内容,规定:测绘单位对所完成的矿山测量图纸质量终身负责,不得提交虚假的矿山测量图纸资料;矿山测量图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等内容。违反规定提交虚假的矿山测量图纸资料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还加大了对测量标志的保护。规定,距离永久性测量标志4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微波、雷达、广播电视等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施。同时规定,盗窃、损毁测量标志和非法收购废旧测量专用器材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锡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