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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销售,并且药师不在岗,药店不能向患者销售处方药。5月16日,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提出进一步要求。
在药店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并且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方式。在药店里的醒目位置,必须悬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警示语和忠告语,医药方面的技术人员,其执业资格证书要在店堂内张贴明示。
如果店内的药师或执业药师暂时外出或者不在岗,应该将“药师不在岗暂不销售处方药”的标牌放置于处方药柜台,在这种情况下,药店暂时不得销售处方药。
记者还了解到,有一些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还有一些患者需要长期使用固定药物控制和治疗的慢性疾病用药,以及急症、急救用药,零售药店要在保证群众用药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患者就医用药的实际,可以凭诊断病历,在驻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药师指导下销售。
(关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