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5月16日电(尹拴海)为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运输、储存、买卖、使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从5月1日起,吕梁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为期150天的“奥运安保”民爆物品安全整治大清查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市公安局下发了《全市公安机关民爆危险物品管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市县两级签订了责任状。成立了由局长王武道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具体工作目标是健全完善安全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管理、防范措施,努力减少和杜绝涉爆事故和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案件;大力整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清理非法私购、私存、私藏爆炸物品的窝点;摧毁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的“地下窝点”和“黑市场”,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爆炸物品;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运输、储存、买卖、使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侦破一批涉爆案件,严惩一批涉爆违法犯罪分子,抓获一批涉爆违法犯罪在逃人员。通过专项行动,坚决遏制爆炸案件、事故的发生,有效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坚决遏制爆炸案件、事故高发势头,努力实现“无流失”、“无炸响”、“无非法制贩”“三无”目标。
吕梁市公安机关将全警动员,分片负责,重拳出击,不漏死角,不留隐患,认真细致地开展安全检查,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煤矿、非煤矿山、采石场等使用爆炸物品较多的单位,从事流动爆破作业的单位实行“严管”;对煤矿、矿山、采石场等周围居民区、出租房屋;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品重点地区周围的居民户及出租房屋、废弃房屋、仓库;市区、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屋等管理“盲区”;城市居民区、人口聚集区域及主要交通要道进行拉网式、地毯式“严查”;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私藏和盗窃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严打”,确保收缴工作取得实效。
为保证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吕梁警方将严明工作纪律,约法“三章”,严格落实奖惩措施,严肃责任追究。在民爆物品大清查专项行动中工作漂浮、督促检查不够、整治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爆炸事故、案件,造成人员死亡的,纵容、放任甚至暗中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违法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保护的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民警、派出所所长、分管局长、局长,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辞退、免职撤职处分,直至追究责任民警和有关领导的法律责任。对整治工作中清查收缴、设卡堵截成效显著、连续破获涉爆重大案件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物质奖励,并报请立功受奖。对群众检举揭发的涉爆线索,要认真进行核查,并及时将查证结果公布。对于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要给予举报者5000-50000元的物质奖励。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吕梁市公安机关先后出动警力3000多人次,出动宣传车辆632余台次,印发通告11985份,印发宣传材料71229份。共破获涉爆案件20多起,收缴各类炸药26088.5公斤、雷管105119枚、导火索17791.57米、硝酸铵30405.7公斤、管制刀具175把、其他危险物品506件、各类枪支55支、子弹368发。(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