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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家中央和省属企业一直未向省环保局申报环境行为状况。13日,省环保局决定在进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时对21家企业予以扣分,同时要求这21家企业必须在2008年5月31日前申报环境行为状况,对逾期仍不申报的企业,将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是环保部门根据企业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定级并向社会公布。省环保局今年将对山西江阳化工有限公司、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150家中央和省属企业进行环境行为评价,建立企业环境信誉等级制度。但山西江阳化工有限公司、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中央和省属企业不仅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而且一直未向省环保局申报环境行为状况,严重影响了全省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正常开展。
这21家企业分别为:太原市:山西建筑机械厂、山西省太原气体压缩机厂、山西江阳化工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新鑫实业公司、山西省电力开关厂、山西博康药业有限公司。
忻州市:山西天桥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保德煤矿、代县洪剑矿冶有限公司、五台东腰庄金矿、山西昌宇锻压有限公司。
晋城市: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杜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江淮机器厂。
吕梁市:五麟煤焦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
临汾市:曲沃和信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霍州发电厂。
阳泉市:山西平定县水泥厂。
朔州市:朔州神华腾达煤炭洗煤有限公司。
长治市:山西襄垣和信发电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