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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左云警察最高法院门前抓原告被指越权办案
在线投稿   【关闭窗口】   2008年05月12日 09:19:05 来源:人民网/新华网

    警方《调查报告》成为法庭证据

    在最高法院审理该民事纠纷案件期间,潘日阳向法庭出具了新的证据:由山西省左云县公安局作出的《关于潘日阳向我局反映赵子文以方守孝公司及个人名义进行欺骗活动一事的调查内容报告》。

    该调查报告表明:2007年11月25日,潘日阳向山西左云县公安局举报:赵子文有私刻“大同市高科技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方守孝)公章的嫌疑,赵子文有冒充方守孝的名义从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并让左云警方落实方守孝是否参与了赵子文和潘日阳的官司案件,方守孝到底给赵子文在陕西神木购矿时投过资没有,是否分得过赵子文退股的股金等问题。事情紧急,要求本周内作出调查报告。

    “经左云公安局主要领导同意并鉴于潘日阳在左云县口碑很好,立即责成副局长卢国卿协助潘日阳律师负责落实。但因方守孝户口及居住地均在大同市,左云县局取得大同市经文保支队主要领导支持并同意派出教导员张经华协助卢国卿来完成任务。”

    严格按照时间要求,5天后,左云县公安局作出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汇总了3点意见:一是方守孝2002年在陕西神木购矿时没有投过资,其单位的公章只借给赵子文的合作伙伴古贵雄使用过一次;二是赵子文和潘日阳民事诉讼活动时,曾找方守孝帮助一起打官司,被拒绝;三是方守孝的大同高科公司已经被注销,公章由方守孝保管,赵子文绝对有私刻公章行为。

    “鉴于举报人强烈希望左云县公安局调查落实上述内容,时间紧迫,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坚持公安民警‘查实情,办实事,讲实话’的原则,以负责任的态度,将调查报告送呈潘日阳律师,以供备用。”

    该证据出现在最高法院法庭上,法官和赵子文震惊,赵的律师当即提出,左云公安部门的做法是在干扰民事纠纷案件。

    左云警方给潘日阳出具调查报告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在法律程序上依据什么?

    大同市公安局法制处的周新和指出,首先这份给潘日阳出具的《调查报告》有欠妥当,一级公安机关无义务应一个举报人的要求出具调查报告,可以是答复、回复,但绝对没有义务向举报人报告或是出具民事案件的证据。

    左云警方向潘日阳作出的调查报告,没有说明不构成犯罪,也没有说明构成犯罪,而是“呈送潘日阳律师,以供备用”。是不是涉嫌干涉民事纠纷案件呢?周尴尬地笑笑,不置可否!

    让赵子文和法官更加疑惑的是大同高科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守孝的反常。在最高法院审理案件期间,作为原告大同高科公司的法人代表,方守孝突然写出一份“不再参与诉讼”的声明,并由被告潘日阳提交法庭。

    随后,赵子文方面得到消息,称这一反常声明是由左云警方通过刑事手段获取,方守孝也在该声明出现后“神秘失踪”。

    另外两份证明方守孝没有让赵子文使用过公章的证据也均是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和《调查报告》。

    真实情况如何?因方守孝突然“消失”而无法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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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 王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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