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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左云警察最高法院门前抓原告被指越权办案
在线投稿   【关闭窗口】   2008年05月12日 09:19:05 来源:人民网/新华网

    把自己的矿长告上法庭

    2002年,山西大同市的赵子文和妻子先后“下岗”了,其实夫妇二人所在单位并没倒闭,只是效益很差,“两个人的工资根本养活不了一家人的生活”。赵的妻子出主意,“与其这么耗着,不如出来做个小买卖。”

    时值国家政策倾斜西部大开发,大同市好多人都去了陕西那边发展。赵子文也开始思考着如何乘着这股热潮去那边“发点财”。通过朋友潘日成的介绍,认识了在陕西做生意的潘的弟弟潘日阳。

    潘日阳向赵子文说,陕西那边有个农村的煤矿要转让,其价格并不高,大概是100万元的样子。对于购买一个煤矿来说,100万的价格真的很有诱惑力,但对赵子文来讲绝对是个天文数字。于是赵找来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朋友古贵雄,决定合伙购买煤矿。

    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个人不允许拥有煤矿所有权。于是古贵雄找到熟人方守孝,希望借用方守孝大同市高科技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大同高科)的名义去签合同。

    2002年3月10日,大同高科与赵子文签订协议,委任赵子文为总经理,全权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2002年3月15日,赵子文借用大同高科的名义以93万元的价格取得了陕西省神木县孙家岔镇沙坡村炭窑峁煤矿的经营权。

    但在实际签订的转让协议中,借用的公章并没有用,作为协议的乙方,大同高科并没有加盖公章,只有赵子文的签字。签完协议,赵子文便把公章还给了大同高科的法人代表方守孝。

    其实,大同高科公司自注册以来并没有实际经营,也从没进行过年检,随后自动注销。鉴于赵子文曾经以该公司的名义购买煤矿,2002年9月,方守孝和赵子文签订协议:大同高科的公章由赵子文保管。

    然而,正是这枚公章,在几年以后让赵子文陷入官司,并被送进看守所。

    接手炭窑峁煤矿后,从来没做过生意的赵子文一下子成为一家煤矿的大股东,面对完全陌生的煤矿经营,他不知道从何下手。于是聘请潘日阳为矿长,每年给其煤矿利润5%的分红。一是为报答潘的“媒人”之情,再则潘日阳曾在老家山西左云县经营过煤矿,能挑起这个担子。

    事情进展得很顺利,煤矿的经营一直不错。随后古贵雄因病退股,赵子文成了这家煤矿真正的老板。但赵子文基本不去矿上,一则是不懂煤矿经营,再则是坐在家就可以拿到钞票,赵的日子过得很清闲。

    直到2005年,赵子文开始听到一些消息,说潘日阳在矿上违规操作,财务管理混乱,而且有霸占该矿的嫌疑。一开始赵子文也没在意,但后来发生的一件事让他相信了。

    一次赵子文到矿上找潘,潘在电话里说自己在外地,让赵到县里的一个宾馆等他。但当赵推开办公室的门后,发现潘正坐在那里打电话。矛盾由此开始。

    2005年8月1日,赵子文下达书面通知,撤销潘日阳的矿长职务,并要求办理交接手续。潘日阳当时根本不理这套,拒绝任何交接,还下令煤矿停工停产。赵的家属埋怨赵:“你和潘之前并不认识,就那么相信一个陌生人去经营煤矿?”

    在几次交涉未果后,赵子文开始走法律途径,将潘日阳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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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 王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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