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省消协发布第10号消费提示,购物时要主动索要真实有效的消费凭证,以方便自己在发生纠纷时维权。
五一期间,消费者陈女士在太原某商场两折购买了一款男装衬衫。回家丈夫试穿后发现衣服尺寸不合适。陈女士与商场协商退换,但由于购物时,商家未提供消费凭据,此事迟迟无法解决。
省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各种促销活动不断,其中一些商家以“打折优惠商品不退不换”为借口,不提供信誉卡、发票等购物凭证。直接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在此,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时要主动索要凭证并检查其真实有效性。同时,经营者应主动地出具购物凭证,以维护自身信誉。
又讯(记者 龙艳萍)今日,省消协第9号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防盗门新国标刚刚出台,消费者选购防盗门时要认准新国标。
省消协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挑选防盗门时要注意,新标准中,防盗门内侧铰链(合页)边上角的位置上,应有防盗安全门特征代号、防盗安全级别和企业自定义特征组成的永久性固定标记(宋体凹印形式)。不具备这些特征的产品即为不符合新国标的产品。(记者 龙艳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