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16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卫生系统建立健全民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执业信息档案。
据介绍,全省民营医疗机构近年发展迅速,数量和从业人员都在快速增长。根据山西省2005年的摸底调查,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已达7000余家。为了切实保障患者医疗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省卫生厅决定建立健全民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执业信息档案。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各自直接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建立健全执业信息档案,对其用工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10月20日前,各民营医疗机构须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报送管理人员、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的相关情况。从2008年开始,山西省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将对民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执业信息进行一次公示。(孔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