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权力运行程序,防止县委书记在用人方面"一言堂"。2006年9月,山西省确定长治市城区、神池县、新绛县、孝义市4个县(市、区)作为省级试点先行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工作,这是山西省不断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缩影。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紧密围绕地方党委换届工作这个中心,建立健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新机制,不断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在端正用人导向、匡正用人风气上取得明显成效。
把干部监督工作放在党委中心工作的大局中去谋划和推动,是山西省近年来开展干部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2002年7月,中央先后颁布《干部任用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文件,省委组织部以此为契机,围绕2003年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换届和2006年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换届、2007年全省县乡换届等中心工作,积极建立健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新机制,为换届工作提供保证和服务。2005年,省委组织部及时发出通知,严禁领导干部在换届前"三突击",即突击花钱、突击进人和突击提干;2006年,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二十个不准"。在换届工作中,山西省及时发现并处置了一些影响大局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不利于换届大局的不正之风进行严肃纠正。
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既是组织部门干部监督的重点,也是党内监督的重点。
几年来,省委不断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工作的考核,每年都由省委常委带队,深入各市进行考评,强化对市级领导班子的管理监督。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普遍建立健全了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完善了领导班子内部工作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了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除了抓好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试点工作之外,还逐步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工作,认真做好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
选贤任能,事关全局、事关长远。2005年以来,省委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制度体系,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考察前,征求有关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并将征求范围扩大到省检察院、省安监局等部门,预防"带病提拔";在考察工作中,认真听取巡视组等监督部门意见,防止考察失实;在讨论决定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有效防止临时动议和突击提拔干部;重要干部公示时间由7个工作日延长至14个工作日,增加了电视公示,在网上设立了举报电子邮箱。2003年4月,省委组织部成立了举报中心。2004年3月,按照中央组织部统一部署,省委组织部和11个市委组织部开通了"12380"举报电话。几年来,全省组织系统共受理反映近5000件,并对一些典型案件予以严肃查处。(记者 田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