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在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上通报了目前山西省农民工工作中存在的四大问题。
同工不同酬
山西省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上有了根本好转,但利用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变相压低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尤为突出。农民工与廉价劳动力划等号,农民工工资水平偏低,同工不同酬是一个普通现象,许多企业长期以来把压低农民工工资作为降低企业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主要手段,这在建筑行业普遍存在,其他行业也是屡禁不止。
参保“门坎”高
不少规模以下的私营企业在招用农民工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比例仍较低,即便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公正性未能及时得到有效登记备案和鉴证。目前绝大部分农民工在保障缺失的情况下,从事相当艰苦甚至高危险的工作,工伤、医疗、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较低。多数农民工想参保但力不从心,而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农民工流动性大、个人账户转移无法衔接。
监察力量不足
农民工分布在各个行业,在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及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已占从业人员半数以上,但站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战线最前沿的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存在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比例偏低的问题,这直接影响到执法的覆盖面。此外,由于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手段欠缺,容易导致侵权行为的反复。
工作进展“失衡”
目前,只有省和太原市的农民工办从编制上落实了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其余各市和所有的县(区)农民工办配备的是兼职人员,人员思想不稳定,导致了多数县级政府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运行不顺畅。作为农民工工作整体框架的终端,这一环节的缺失必然影响国家和省惠及农民工政策的落实。(剑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