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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省环保局:山西环境保护将全面推行问责制 | | | 【 我要打印】 【 关闭窗口】 2006年12月12日 09:44:55 来源:太原新闻网/山西商报 | | | 山西商报讯(记者 张琨)
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应当给予处分,对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主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昨日,记者从省环保部门获悉,省环保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相关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实行环境保护问责制已成必然。
据省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从山西省目前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看,大量的环境违法现象屡禁不止,主要是企业的环境法制意识差和一些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缺失。
据了解,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省“蓝天碧水工程”动员会上,省委书记张宝顺提出,要建立干部政绩考核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9月29日,张宝顺书记听取环保工作汇报时,再次要求环保部门挺直腰杆,严格执法,把环境保护真正落实到党政“一把手”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上。
网络编辑:武海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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