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三晋要闻
欢迎访问新华网山西频道  新闻信息总汇
山西:煤矿事故死亡10人以上 矿长吊销两证
新华网山西频道  2006-08-30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山西晚报讯(记者郑书成)8月29日下午记者从省煤监局获悉,从现在起,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一年内两次3人至9人责任事故的国有煤矿矿长,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要吊销其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颁发。

    除矿长外,今后,对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年内两次10人至29人责任事故的集团公司总经理,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两次30人至49人责任事故的集团公司董事长,吊销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3年内不得颁发;并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为加强国有煤矿安全监管,今后,山西省还将实施煤矿井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矿井的安全管理责任。严禁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边建设边生产。一旦发生事故,要视情况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责任,同时还应查清设计、监理、评价等单位和机构的相关责任。

网络编辑:李新苗


打印本稿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