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马继玲)记者8月23日从省政府获悉,国家已明确山西省“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到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必须在2005年基础上分别削减14%、13%。为此,山西省将把能否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改善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手段。国家下达给山西省的控制目标,是考核山西省环境质量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目前,国家已与山西省签订污染物总量削减责任书。省环保局将会同干部考核部门制订出考核方案,从2006年开始,省政府将对各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半年一公布,年终“一小考”、三年“一中考”、五年“一大考”的考核制度。对领导不力、完不成任务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要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网络编辑:李新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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