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晚报讯 记者14日从山西省消防总队获悉,省公安厅和山西保监局近日已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全省大力推进火灾公众责任险,其中,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是参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的重点单位。
近年来,山西省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致公众伤害的问题比较突出。由于这些场所的经营单位基本都没有投保公众责任险,发生火灾特别是涉及群体利益、赔偿金额巨大的火灾后,经营单位往往无力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最终只能由政府进行灾后救助和经济赔偿,既增加了政府财政负担,也使受害人权益难以保障。而且,受害人一旦得不到及时赔偿,还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为避免不能及时赔偿和政府“兜底包揽”的情况,公安部、中国保监会今年3月联合发文,要求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建立消防和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据消防部门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生2300余起火灾,其中发生在商业行业场所的就占到两成。结合这一实际,省公安厅和山西保监局决定,将两类单位确定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重点推行场所。一是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地;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客运车站、民用机场的候车、候机厅(楼);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二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消防部门有关人士介绍,火灾公众责任险是以投保人因火灾造成对第三者的伤害后、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用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能有效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预防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火灾造成的社会危害。
同时,有关部门要求,保险公司应结合保险标的的消防安全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防灾防损方案,指导投保人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重要场所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积极引导重要场所参加火灾公众责任险,并建立火灾保险理赔与火灾原因调查联动机制,可邀请保险公司参与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刘友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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