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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商报讯(记者
张琨)日前,正在制订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征收标准、征收管理使用和成本核算实施意见”中,山西将对煤炭企业按规定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每吨煤提取约10元。这是记者从该省环保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
在山西省开展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上月中旬已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此次试点经济政策主要涉及四项内容:存量资源矿业权出让收益,中央政府与山西省政府按2比8分成;将能源基地建设基金调整为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炭企业按规定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吨煤提取约10元;提取煤矿转产发展基金,吨煤提取约5元。
据悉,山西省目前每年征收能源基地建设金约50亿元。预计在实施能源基地建设基金调整为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这一新政策后,每年征收额将达到约125亿元。
由山西省财政厅牵头承担的制订“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征收标准、征收管理使用和成本核算实施意见”具体工作方案已确定。
网络编辑:武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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