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22日在省环保局获悉,去年我省排污费征收达11.5亿元,同比增长51.32%,创历史新高,征收额在全国各省中位居第一。
去年,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条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征收工作程序,以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工作为基础,以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为重点,克服重重困难,全方位开展排污费征收工作。在11.5亿元中,省环境监察总队征收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达2.0019亿元,超过前3年收费总额,全省11个市的环境监察机构共征收排污费9.53亿元,同比增长45.97%。(记者张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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