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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通报两起公路“三乱”案件处理情况
新华网山西频道  2005-11-25  来源:太原新闻网

    
   “9·24”109国道公路“三乱”一事引起社会普遍关注。11月23日下午,大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9·24”109国道公路“三乱”问题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作出了通报,同时对另一起浑源县治超工作中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也进行了通报。

    9月24日下午,国务院纠风办检查组人员搭乘一辆运输煤炭的大货车行至109国道大窑山附近时,被没有佩戴执法证件、且一人上路的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培训中心教导处主任、特勤大队大窑山中队负责人杨跃武拦截。杨跃武指令被拦截车辆调头返回500米之外的检查站过磅称重,并指令1名社会无业人员与司机同去磅房复磅。磅房工作人员刘利要求司机交10元钱,司机索要发票时,刘利从一张已盖满煤检站公章的纸上撕下一块写字后交给了司机,杨跃武看到纸片后将车放行。

    大同市纪委、监委经研究决定,给予杨跃武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销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培训中心教导处主任职务处分,并将其清理出公安队伍;给予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大队长查福山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大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郭亮行政记过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也分别得到处理。

    2004年9月,浑源县在调整县治超领导组时,决定该县检察院参与治超工作,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冯志勇任治超领导组副组长,冯志勇从阳高县检察院抽调了李军等3人到浑源县治超办工作,违反了省政府《关于治理公路“三乱”的通告》的规定。2005年5月,冯志勇不再担任副组长。2005年7月23日,浑源县治超流动稽查队队员王勇斌、李军、文满智3人值班,中途文满智到一饭店睡觉,王勇斌、李军在本县王庄堡镇岭顶村拦住4辆运煤货车,未经称重、未开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便以超载为由,每车收取500元超载罚款后放行。2004年6月至2005年8月,浑源县治超办共领取代收罚款票据1073本,累计罚款952万元。沙岭铺临时卸载点共使用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4本,处罚金额为4.54万元,而两个流动稽查队均未领取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县有关领导同意,治超办从借县财政局的借款中,支付县公安局等5个单位经费68万元,并购买了3辆桑塔纳轿车,用款24.6万元,支付检察院借款405万元(已归还400万元)。另外,治超办擅自从借财政局的借款中为浑源县检察院购买别克旅行车一辆,用款34.7万元,支付县检察院焰火晚会烟花款、电费、报纸费、车辆保险及购置费等379369.57元,并将3辆桑塔纳车上了警牌。

    经研究决定,给予浑源县检察院检察长冯志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浑源县副县长、县治超领导组组长季玉祥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浑源县分管纠风工作的副县长康秀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浑源县交通局局长、县治超领导组副组长张善智党内警告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也分别得到了处理。(作者:记者 李广 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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