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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山西频道2月14日电
2月12日,从“1·22”特大交通事故处理领导组、专案组和高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传出消息:发生在高平市西山过境公路的“1·22”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已依法作出:肇事司机王艳飞负事故全部责任。
今年1月22日(农历正月初一),长子县驾驶员王艳飞驾驶山西三皇侯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车号为晋L20311的华丰6600型旅行客车从侯马前往长子县送旅客,车途经高平市西山过境公路时,发生车祸,导致14人死亡14人受伤,车辆严重损坏。
经认定,违章肇事驾驶员王艳飞属疲劳驾驶,当行驶至高平境内西山过境公路时,该路段设有连续转弯警示标志。这并未引起王艳飞的重视,他反而超速行驶,且所驾驶车辆违章超员、制动不合格,行驶系轮胎不符合技术条件,违反了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王艳飞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悉,14名受伤的乘客中已有1人出院,其余13名伤者仍在医院治疗。
来源:山西新闻网 作者:李吉毅 网络编辑:苏惠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