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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地区返乡民工监测的指导原则
新华网山西频道 2003-05-23 18:06:17

    新华网山西频道5月23日电  为指导各地科学地做好农村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现公布国家卫生部制定的《对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地区返乡民工监测的指导原则》。

    一、加强对流行地区民工返乡的监测,流行地区当前指广东、北京、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等地区(随着疫情的变化将及时调整地区名单)。

    二,各地区、各交通站点要组织对返乡民工实施检疫(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并登记其姓名、性别、年龄和详细居住地。

    三、对有发烧等相关症状者,就地隔离观察。

    四、对无症状者,各登记站点应通知其家庭所在地乡(镇)政府,由当地政府组织医务人员对其实施医学观察。

    五、医学观察的内容是:每日测体温一次,并观察有无相关症状等,观察期限为14天。

  六、无症习犬者不需要隔离。
 
  七、被观察者一旦出现相关症状,要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诊断,并采取隔离措施。

  八、若被诊断为病人或疑,似病人,立即对其全家实施隔离并上报疫情。同时,用专用救护车将病人或疑似病人送至定点医院诊治。

  九.对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进行追踪、隔离和医学观察,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前阶段未进行登记管理的地区,应组织力量对已从流行地区返回的民工进行逐个排查,具体要求按上述原则进行。

 

(来源:山西省卫生厅 网络编辑:苏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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