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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山西频道:如何确保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杨文章: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除农业以外的19个国民经济门类、90个行业大类、378个行业中类和875个行业小类,山西省涉及普查对象约有25万多个各类单位和近100万个个体经营户,可谓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因此,在组织实施上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全省形成各级、各部门协作配合、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各阶段、各环节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政府将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政府办公厅、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等部门。
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省财政厅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方面的事项,由省经委、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方面的事项,由省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方面的事项,由省民政厅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省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查处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省监察厅负责协调处理。省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大型企事业单位应成立专门的普查办公室;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也应成立普查小组,负责辖区内的普查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成员单位包片制,即:上级人民政府应与下一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应与普查领导组成员单位间签订责任书;省级普查机构成员单位包市,市级普查机构成员单位包县,县级普查机构成员单位包乡(镇)、街道办事处,以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普查关键阶段,及时组织督查指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普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新华网山西频道:2004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向全社会公布施行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这次普查工作能起到什么作用?
杨文章:《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不仅对经济普查的目的、对象、范围、组织实施、工作任务和应当遵循的原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对普查对象、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在经济普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以及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严格界定。一方面对普查对象作出了信守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郑重承诺,另一方面又对拒不配合或者填报虚假数据者依法予以严厉惩处,使经济普查真正成为依法行政的重大实践。
此法规对普查活动中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是科学、有效地依法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确保经济普查数据准确可靠的重要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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