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8月27日电(记者陈忠华)记者27日从山西省环保局获悉,为控制高速公路、重要流域等区域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这个省将对上述区域内的六百余家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关闭取缔、停产或限期治理、整体搬迁等分类处置措施。其中,关停取缔107家,末位淘汰23家,整体搬迁14家。
今年以来,山西环保部门对高速公路、汾河干流和海河流域等重点区域的上千家排污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决定对这一区域六百余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分类处置。
山西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大运高速公路沿线规定范围内39家环境违法企业关停取缔,92家限期治理,5家整体搬迁,16家停产治理,5家末位淘汰;对省内其他高速公路沿线的29家环境违法企业关停取缔,16家限期治理,2家整体搬迁,13家停产治理;对汾河沿线规定范围内的13家环境违法企业关停取缔、174家限期治理、4家停产治理、18家末位淘汰;对海河流域各支(干)流沿线规定范围内的26家环境违法企业关停取缔、110家限期治理、7家整体搬迁、44家停产治理。
对不能按时完成处置任务的地方,山西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将进行省级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