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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考,向我们走来
在线投稿   【关闭窗口】   2008年06月17日 16:05:10 来源:太原日报

    ●考试时间:6月20日-22日。文科综合实行开卷考试。

    ● 全市统考科目及分值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20分)各12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文科综合15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75分),体育30分,总分为690分。

    ●十类考生可享受照顾政策

    ●填报志愿时间为2008年6月23日—6月27日。考生在志愿登记表和机读志愿卡上所填写(涂)志愿必须一致。志愿一经填报,不准更改,如出现差异以考生电子档案为准。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报考34所普通高中和全部民办高中、职业高中、县(市、区)高中。在录取分数、收费等方面与太原市户籍考生同等对待。

    ●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7月9日—11日提出查分申请,进行查分。

    ●高中学校依据考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行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考试安排及考试办法

    中考即初中学业考试,是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的统称,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统一考试科目命题将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命题。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正确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坚持以学生为本,强调能力立意,注重应用性、探究性、综合性、教育性和时代性;试题注重反映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全市统考科目及分值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20分)各12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文科综合15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75分),体育30分,总分为690分。

    全市统考时间为:

    6月20日上午:8:30—11:00 语文下午:15:00—17:30理科综合 (物理、化学)6月21日上午:8:30—10:30 数学下午:15:00—17:30 文科综合 (思想品德、历史)

    6月22日 上午:8:30—10:30 外语(含听力)

    文科综合实行开卷考试,考生只可以携带指定的与考试科目有关的课本。

    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实行闭卷考试。

    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客观卷采用《机读卡》答题。外语听力测试和笔答考试同场进行。

    体育科目实行现场考试,考三个项目,每项10分,共30分。其中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立定跳远两个项目为必考项目;1分钟跳绳、50米跑、掷实心球和坐位体前屈等四个项目为选考项目,考生任选一项,确定选考项目后不得更改。

    2009年文科综合中的“历史”改为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仍为开卷考试。

    招生录取的主要照顾政策   

    烈士子女交验省民政厅的证明(本市在四川抗震救灾中因公牺牲人员子女,交验市级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报考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可降低20分投档。

    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含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交验民政部颁发的《残疾证》和省军区、省公安厅的证明,可降低10分投档。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交验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的证明,可降低20分投档。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交验省侨务办公室的证明,可降低15分投档。

    台湾省籍考生交验省对台办公室的证明,可降低5分投档。

    少数民族考生交验市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证明,可降低5分投档。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省一等奖的优胜者,可降低5分投档。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 (时间截至2008年4月30日)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游泳、跆拳道、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健美操项目比赛,获省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交验其获奖证书、证书复印件,并填写有关获奖登记表,可降低10分投档。

    父母双方及子女均属农村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考生,交验《户口簿》和县(市、区)计生部门颁发的独生子女证,报考职业高中和本县(市、区)普通高中时,可降低10分投档。符合本条照顾条件的各县(市、区)考生,可报考的普通高中学校分别为:

    娄烦县户籍考生:娄烦中学;阳曲县户籍考生:阳曲一中;清徐县户籍考生:清徐中学和徐沟中学;古交市户籍考生:古交一中和古交二高;小店区户籍考生:小店一中;尖草坪区户籍考生:尖草坪一中;万柏林区户籍考生:太原二十中;迎泽区户籍考生:太原五十二中;杏花岭区户籍考生:太原五十三中;晋源区户籍考生:晋源实验中学。

    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市级体育运动会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志愿如何填报   

    填报志愿时间:2008年6月23日—6月27日。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按照《报考指南》公布的招生计划、学校、专业、生源、学校编号及有关政策规定选报。

    考生在 《太原市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生志愿登记表》和《太原市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机读志愿卡》上所填写(涂)志愿必须一致。志愿一经填报,不准更改,如出现差异以考生电子档案为准。

    太原市考生报考“爱物生”,必须是低保户家庭(须交验相关证件或证明)中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报考资格由招生学校审查。

    报考定向生志愿的考生要按照下达给本校的定向生计划填报。报考条件如下: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须是在本校具有正式学籍并且初中三年时间都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全部达到A等。

    各县(市、区)高级中学和市级以上(含市级)示范高中招收的免试保送生不再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不再填报志愿,不再参加中考录取。

    户籍为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和娄烦县的考生除可报考本县(市)高中学校外,还可报考太原成成中学、太原五中、省实验中学、山大附中、太原四十八中、太原第三实验中学。

    需要在太原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就读的符合“四证”(一年以上暂住证、家长婚育证明和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家长工作单位证明)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报考太原二中、十一中、十三中、十六中、十九中、二十中、二十一中、二十二中、二十四中、二十七中、二十九中、三十中、综合高中、外语科技中学、四十九中、五十二中、五十三中、五十四中、五十五中、五十六中、五十七中、五十八中、五十九中、六十中、六十一中、六十二中、六十三中、六十四中、六十五中、六十六中、六十七中、太大附中、中北附中、太原财贸学校和全部民办高中、职业高中、县(市、区)高中。在录取分数、收费等方面与太原市户籍考生同等对待。

    考生报考师范、幼师和特师、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不受限制。

    如何申请查分

    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揭晓后,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本人可于三日内(7月9日—11日)提出查分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县(市、区)招办汇总后统一报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查分结果通过县(市、区)招办反馈回考生。经核实若发现考生的成绩有差错,将及时更正。查分范围仅限于错登分、漏登分和合分错误。

    录取原则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依据考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行录取。

    坚持德、智、体全面评价,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一年级招生班容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普通高中招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

    定向生招生在各招生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50分内,严格按各初中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且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定向生成绩如达到统招生分数线,按照统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按学校、按类别、按专项使用,不得混用。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的50%按照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50%由学校自主择优录取。

    同时享受两项以上(含两项)照顾分数的按最高一项照顾分计算,不累计。

    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往届初中毕业生与应届初中毕业生执行同一录取标准。

    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实行分段录取(每5分为一个分数段),在本分数段内按照志愿顺序投档;报考志愿、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优秀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相同时,优先录取语、数、外成绩优秀的考生。

    普通高中录取顺序是:①太原外国语学校、太原第二外国语学校两所学校的法、德、俄、日等小语种录取;②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③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④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录取;⑤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录取。

    报考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类的考生,初中学业考试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报考志愿、专业成绩相同,根据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有培养前途的考生,经批准后,文化课成绩可适当降低分数予以录取。

    报考艺术类模特专业和体育类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游泳、棋类项目的考生,由各招生学校依据考生专项测试成绩按招生计划名额上报且文化课成绩达线后予以录取。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确保完成招生计划,招生结束(10月30日前)后须在招生部门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方可进行学籍备案。

    普通师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学校面试、体检和录取执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招考委〔2008〕2号)的规定。

    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可重新征报志愿进行补录。普通高中补录工作在9月1日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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