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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供暖期即将开始,供热价格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而省城有的媒体发布的信息出现偏差,也让市民产生疑惑。就此,本报编辑部和市物价部门同时接到很多市民的反映。日前,太原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市供热价格标准有明文规定,今冬省城供热的价格,以及给予低保户补贴等政策均维持不变。
从11月1日起,省城就将进入供暖期。市民看到,有的媒体刊登的有关信息,出现了不同的供热价格标准与实际收费标准,或供热方式和价格标准混乱等情况。这让很多市民产生了困惑:供热价格今年是否有新的调整?
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据介绍,省城供热方式分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燃煤供热
(直接供热)和燃油、燃气、用电等其他方式,供热价格的标准因供热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就是市民通常说的"集中供热",其价格按2005年的标准执行,即居民热价按使用面积计费,每月每平方米为3.60元;非居民热价按建筑面积计费,每月每平方米为5.80元。燃煤供热(直接供热),就是市民通常说的"区域供热",其价格去年11月曾有过调整。具体为:居民热价按使用面积计费,每月每平方米为3.50元;非居民热价按建筑面积计费,每月每平方米为5.80元。燃油、燃气、用电等其他方式的供热价格,则是由供需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协商定价。
同时,对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低保户的供热优惠补贴政策也维持不变。在每户建筑面积基数60平方米内,取暖费由低保户负担15%,其余部分由市财政负担。计费标准分别是: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3.30元每月每平方米;燃煤供热(直接供热)为2.80元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牞超出部分按现行供热价格计费。
一直以来,市物价部门均及时对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市民如果不清楚具体价格标准,或遇到超标准收费等问题,可通过市物价局的12358价格热线,或本报经济新闻热线电话6660299,进行咨询和投诉、举报。(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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