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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全国各族人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积极应对5·12特大地震自然灾害熏迎接2008绿色和谐奥运之际,我们迎来了全国第十个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这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依靠群众,惩防并举"。
一、履行检察机关职责依法惩治职务犯罪
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的犯罪。这种犯罪从刑法角度讲,有三种案件类型:一是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如索贿、受贿、挪用公款等;二是渎职犯罪案件,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如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破坏选举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述三类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从长治市近几年惩治职务犯罪情况看,2005年至今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451案492人,依法惩治了一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发生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不少还是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职务犯罪的发生,促进了党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勤政廉政,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职务犯罪从根本上讲还未得到遏制,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和部门还时有发生,有些还未揭露出来,人民群众对此反响和呼声还比较高。这一方面说明了我们检察机关的工作离市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希望有差距,另一方面从深层次上讲,反映出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快速增长的特殊阶段,尽管党中央始终把惩治职务犯罪摆到关系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不断加大惩治力度,但是新旧体制的碰撞与磨合所产生的诸多社会矛盾问题相互交织在一起,仍使职务犯罪呈现易发多发的趋势,且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彻底铲除,对我国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形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今年,全市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中央的统一部署,重点针对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在集中开展宣传的同时,加大举报线索查处力度。对群众举报的城市拆迁、国企改革、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医药安全、新农村建设等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和重大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线索,要依法受理,及时查处,取信于民。加大惩治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根本要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全市检察机关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惩治职务犯罪的极端重要性,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全面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努力完成"队伍建设正规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机关管理制度化,侦查指挥一体化,信息传输网络化"的"五化"规划,不断提高惩治职务犯罪的能力,才能始终得到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才能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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