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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城镇居民廉租房保障实施细则出台 开始试行
2008-01-02 来源:上党晚报

    记者从市住房办了解到,长治市城镇居民廉租房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出台,该《细则》将于2008年1月1日试行,这意味着长治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居民近期将有望享受到廉租房保障。

    据悉,此次长治市出台廉租房保障实施细则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出台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而制定的。《细则》中规定,长治市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8平方米,保障方式为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形式。货币补贴为政府向申请廉租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居民发放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担房租。实物配租为政府向申请廉租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居民提供用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房租。

    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的租金补贴或者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作为一项旨在为低收入家庭切实解决住房问题的惠民措施,这项政策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市住房办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廉租房政策的本质和出发点,就是解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维护社会稳定,"最需要房子的可能是困难群众,所以,把困难群众的问题解决好是我们工作的重点"。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两个来源: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记者何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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