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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觉预付费式“会员卡”服务中的消费欺诈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7年03月18日   来源:山西省消费者协会   

  

    如今,大到高档健身俱乐部、豪华美容美发中心,小到洗车行、擦鞋屋,“会员制消费”已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通常情况下,商家推出各种档次的“会员卡”——消费者预先交一笔钱,购买一张价值几十元到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不等的“卡”,便可以在以后的消费中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优惠。这样的“好事”在各类办理会员卡业务的消费场所几乎大同小异,五花八门的优惠让消费者纷纷掏钱买“卡”。 然而隐藏在大量优惠背后的竟是一些不法商家设置的重重圈钱陷阱:一、消费者办理退款手续时才发现合同中有的已经明确约定不能退款。二、消费者将健身卡转让,办理手续时才发现合同中有三四百元的手续费、违约金的条款。三、有的健身美容会所常借“开业促销”为名预售健身卡。但售卡后却迟迟不能开张营业,当消费者提出退卡要求时,便以“即将开业”为由拖延退款。四、一些消费者在健身馆开业前办理年卡,商家称年卡有效期将从正式开业起计算,并承诺正式营业前通知消费者,但开业后未通知消费者。五、一些商家因经营不善突然停止营业,却不告知会员,也不退还剩余金额,一夜蒸发。

    “会员制”消费方式是一种新生事物,部分商家诚信缺失是导致这一领域消费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消费者花重金购买了“会员卡”,但关于双方的责、权、利等具体内容,商家通常不提供规范的文本合同或者和消费者签订带有格式条款性质的合同书,“会员卡”卡片上通常还要加上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商家以此刻意减轻或逃避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责任,这是消费者防不胜防的。

    另一方面,在对待“会员制”消费引发的投诉时,由于缺少针对性较强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只能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带有普遍性的法律,调解难度比较大。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由于“预付费形式”消费有一定的价格优惠,特点是办理时需消费者一次性交纳大量的现金,使用有较长时间跨度或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消费者在办理预付费卡时,首先要弄清自己是否真的长期需要此类服务;在合同中详细了解卡的有效期、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特别关注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留有票据及合同,以便日后维权。另外,很多发卡商家其实并不具备发卡资质,大部分持卡人也不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购买了会员卡,钱就掌握到了商家手里,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消费者就失去了主动权和选择权。因此在办卡前,一定要多留点心眼,确定对方的营业资质,看看营业执照。对规模较小、经营管理状况不佳、未能证明其合法经营的商家要谨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