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府网站>>襄垣县>>政务公告
关于全县1—6月份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
中国·襄垣  2006年11月15日 15:05:26  来源:襄垣县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直各委、办、局、中心,各人民团体:

    今年以来,我县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强化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大投入,严肃执法,全县安全工作呈现出总体平稳的态势。但是全县的安全生产形势也不容乐观,今年1—6月份,全县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32起,死亡2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3起,死亡人数增加5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发生29起,死亡1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减少15起,死亡人数增加3人;矿山企业发生3起,死亡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百万吨死亡率为1.02。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县在防范安全事故,落实防范措施方面,还存在许多漏洞和薄弱环节,特别是一些煤矿企业还存在有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员工安全素质偏低等现象,给安全工作造成不利的局面。为了搞好下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县委、政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正常生产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相关行业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准入制度,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恢复生产的企业,绝对不能降低标准,放松管理。特别是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矿领导入坑带班跟班制度,严格按照核准的生产或者通风能力确定采掘工作面数量和入井人数,严防超生产能力、超通风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凡发现有超能力生产、超人数下井等重大安全隐患和超层越界开采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进行处罚。

    二、强化对停产整顿矿井安全措施的落实。停产整顿矿井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核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严禁借整改之名,变相组织生产。驻矿安监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日报制度。对以整改为名组织生产的矿井,要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大关闭资源整合矿井的力度。凡去年已被列入资源整合吊证关闭的14座矿坑,必须严格按照“关井六条标准”,关实关死。凡关闭不达标准的要尽快达标,对仍然没有动作的矿井,各乡镇、办矿单位要按照县政府与之签定的关闭矿井责任书,尽快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关死关实。

    四、坚持联合执法搞好非煤安全。安监、国土、公安、电力、消防、交通、林业、教育等相关职能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搞好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又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重拳出击,共同搞好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严格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凡发生事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报告必须做到及时、如实、准确、并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误报和越级报告。凡对事故瞒报、迟报、不报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责任。

    

    中共襄垣县委办公室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主办:襄垣县人民政府  地址:襄垣县府前街5号
承建:新华网山西频道 联系电话:0351-4665061 地址:太原市并州北路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