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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第二季度违法广告公告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6年08月29日   来源:   

  

    2006年7月,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山西晚报、太原晚报、生活文摘报、山西工人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妇女报、市场信息报、太原广播电视报、其它各市(太原除外)当地晚报(日报)和山西广播电视报及《先锋队》、《人人健康》、《人间方圆》、《山西老年》、《山西中医》、《实用医学形象》,6月23日和19日及第6期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进行了第二季度的广告监测。监测中发现以下单位发布的广告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

    (一)2006年6月23日,《山西晚报》32版发布“藏秘排油”保健食品广告,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并超出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范围,违反了有关广告法律法规。

    (二)太原糖尿病专科医院2006年6月23日在《太原广播电视报》4版发布“糖尿病对症治疗是关键”医疗广告,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并在同日5版作了题为“治疗糖尿病自作主张害处多”的报道,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应认定为以新闻形式发布广告,违反了有关广告法律法规。

    (三)2006年6月23日,《太原晚报》B32版发布“巢之安”食品广告,该广告中利用专家、消费者名义或形象作证明,并严重超出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范围,违反了有关广告法律法规。

    (四)山西民生医院2006年6月23日在《山西妇女报.都市女性》5版发布“三年妇科病,两天就治好”医疗广告,该广告未标明广告批准文号,并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违反了有关广告法律法规。

    (五)2006年6月23日,《市场信息报》6版发布“纯净水换代设备”广告,该广告中“月利十万,用水来嫌”等用语是国家禁止发布的内容,并使用了国家机关的名义,违反了有关广告法律法规。

    (六)山西惠民医院2006年6月23日在《山西工人报》中缝发布“针灸针刀疗法专业治疗颈腰椎病”医疗广告,该广告以专家名义或形象作证明,并使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违反了有关广告法律法规。

    (七)陕西中医院在《先锋队》(2006年)第6期发布“耳聋耳鸣的救星”医疗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并在广告中宣传药品,违反了有关广告法律法规。

    (八)《人间方圆》(2006年)第6期发布“癫痫、精神病患者的康复之地”医疗广告,该广告是国家暂停发布的广告,并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专家的名义,违反了有关广告法律法规。

    (九)2006年6月23日,《阳泉日报.晚报版》发布“解毒通淋”药品广告,该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同时贬低其它经营者的药品,违反了有关广告法律法规。

    (十)大同男科医院2006年6月23日在《大同晚报》C4版发布“融汇全国医学精华 打造健康精品男人”医疗广告,未刊登广告批准文号,并以专家名义作证明,违反了有关广告法律法规。

    全省各级工商管理机关对以上严重违法广告,将依法停止其广告的发布并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