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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农村应让农民充分享受社保
忻州日报 2006-01-23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保障劳动者和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失业、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安全保险制度。社会保障是社会的安全网,它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其中,社会保险是对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基本医疗需求在物质上给予社会性帮助和保障,它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调节器”,社会发展的“减震器”,实现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平衡器”。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保障在覆盖面、资金规模和保障水平方面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等多方面原因,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着覆盖范围窄、制度不健全、管理基础薄弱等问题,尤其农村社会保险能力可以说还很脆弱。能真正享受到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的人口,特别是农村人口还很少。这既不能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要求,也不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因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

    由于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不切实际地追求社会保障的高水平、高标准。所以当前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应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一方面要有利于扶助困难群众,缩小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凝聚力,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另一方面要有利于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让全体社会成员实实在在地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尽管“十一五”期间,我国将要从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统筹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城镇社会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的高度,以确保发放、扩大覆盖和完善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因我国13亿人中有9亿人是农民,可以说如果农民不能充分享受社会保障,是不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我们要更多地从注重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率,特别要认识到加快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通过制度创新,除继续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的同时,尽快将农业户口的社会公民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范畴,做出符合其就业和收入特点的制度安排,鼓励和促进他们参保。完善制度就是要深化制度改革,就是要研究制定更加积极的社会保障政策,就是要增强现行各项保险制度的保障功能,逐步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当提高保障水平。同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逐步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险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让广大农民朋友也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让广大百姓无后顾之忧。?(刘纯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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