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稳步推进农村低保工作
来源:  时间: 2005年08月18日
   2005年初,为扎实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阳泉市平定县把推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列为今年县委、县政府为民办的9件实事之一。

    为此,平定县委、县政府结合去年在冶西、锁簧两个乡镇试点工作经验,在坚持确保重点、逐步扩大、稳步推进的原则下, 由县财政列支330万元,在所属全部10个乡镇全面推行农村低保。上半年,全县共有人均年收入不达300元的困难户2262户、3789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自7月15日开始,平定县按照县、乡、村分级负责,民政局审批,县财政统一发放的社会化发放原则,开始发放1—6月份的低保金共计76万元,农村低保对象只要持有领取证便可在所有乡镇信用社领取低保金。

    为使全县符合低保标准的特困家庭都能享受到这项惠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平定县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坚决实行“阳光操作”,坚持把所有低保户的情况都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他们对纳入低保的人员实行“两榜公示”,即村委会初审后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后公示;做到“三公开”,即:政策公开、对象公开、金额公开。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农村低保工作领导组,制定了内容包括10章40条的农村低保实施细则,使农村低保工作职责到人、有章可循。同时,还明确“四字”要求: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上要“严”;在确定保障对象上要“细”,在核实家庭收入上要“准”,在审批时效上要“快”,力求程序简化、手续简单、方便群众。

    平定县借助农村低保的推行,既对传统救济制度的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而且维护了稳定,缓和了家庭矛盾,密切了干群关系,树立了政府的良好形象。现在,老百姓都说,这农村低保是真正的民心工程、惠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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