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指导


◎ 改型变更、报废的车辆应办理手续

  车辆改型或报废时,应从有关部门批准改型或报废之日起15日内,持改型或报废手续,到当地征稽单位办理车辆档案变更或注销以及缴费情况结算等手续

◎ 转籍、过户车辆何时办理相关手续

  应在当月缴费凭证有效期内,到转入地征稽单位办理。 

◎ 新车上户后如何办理缴纳养路费、货附费手续

  太原地区新车在公安车管所上户时直接在车管征稽所办理新车建档登记和缴费手续。次年将分至车户所属地区征稽所,延续交费。

◎ 办理流程

  请携带IC卡,先领取交费协议填写正确交至交费窗口直接办理。
◎ 车辆吨位确定

  对新出厂未编入《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中的各类车辆,无法确定征费吨位的,由车主提供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技术参数资料并填写“核定新型车辆征费吨位审批表”,由当地征稽机构和征稽分局共同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征稽局核查车辆标称型号和真实装载质量后,核定征费吨位。并报交通部、国家计委备案。

◎ 报停车辆处理

  因交通事故或经济案件被公、检、法部门扣留的车辆,当年内累计报停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车辆,由扣车部门出具扣车证明,车主提出申报,经当地征稽所审核调查提出意见,报征稽分局审批延续报停时间。



制作单位:新华社山西新闻信息中心 电话:0351-4291587
址址:太原市并州北路252号 电子信箱:xhsx@xinhua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