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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检察系统录用工作人员考试简章
( 2003-10-01 17:26:55)

  根据山西省委组织部省直党群机关及全省检察系统2003年公开考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制定全省检察系统录用工作人员简章。

  一、录用人数

  录用数额238名。其中省检察院5名,市地级检察院8名,县级检察院225名,录用人员的专业及地区分配数额见省委组织部公告(2003年9月28日山西日报A3版)。

  二、录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检察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受过任何行政、刑事处分。

  3、具有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68年7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五色盲。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计算机、财务会计专业的必须是大学计算机、财务会计专业本科毕业,报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学历可放宽至大学法律、计算机、财会专业专科毕业。

  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合格并取得司法职业资格及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的,可优先录用。

  三、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其他适应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笔试由全省统一组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分综合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综合科目按省委组织部公告公示范围的内容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法学理论、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的经济法规)和检察业务知识。报考计算机、财务会计专业的考生参加上述专业科目考试,不单独进行计算机、财会专业知识的考试。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以总成绩高低排列的名次,按照录用人员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与面试办法由省委组织部和用人单位另行确定。

  五、考核、体检

  市(地)检察院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开始依次等额确定被考核人员,统一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主要考核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力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体检按省委组织部公告的要求进行。

  六、录用

  市(地)检察院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按要求填报《检察院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报省检察院审核同意后,由市(地)委组织部审批,并办理录用调入手续;属省检察院录用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新录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联系电话:0351—7558533、0351—7558527

  临汾市报名地点:临汾市检察院东三楼检察官培训中心。

  联系人:窦常胜  联系电话:211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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