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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旅游管理事权下放到县区
在线投稿   【关闭窗口】   2009年11月08日 08:18:09 来源:太原日报

    为改革完善太原市旅游管理体制机制,调动县级政府及其旅游管理部门积极性,促进全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11月4日,记者从市旅游局了解到,市政府决定将市旅游管理事权下放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近年来,太原市旅游管理体制机制不顺,成为制约全市旅游发展的瓶颈,事权下放,理顺市、县旅游管理体制成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目前,在全市10个县 (市、区)中,杏花岭、尖草坪、晋源、阳曲、娄烦等5个县(区)已成立文物旅游局,具备了事权下放的基本条件。未成立旅游局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设立相应机构,旅游企业达到一定数量的县(市、区)还应同时成立旅游执法监督机构。据了解,根据《太原市旅游条例》,这次下放的事权主要有:旅行社的设立、监管、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发、法人地址变更登记、监督检查旅行社服务质量、对旅行社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办理导游证件,对导游实施日常管理,受理旅客投诉。评定一、二星级旅游饭店,推荐三星级旅游饭店。对旅游区(点)、旅游规划、旅游市场开发、旅游统计财务监督、人力资源的管理权也将同时下放。此外,各县(市、区)旅游业政风行风建设、旅游企业诚信建设等综合性工作也将由当地部门负责。 (冯嘉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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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 张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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