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凡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健康公民,男性18周岁至60周岁、女性18周岁至55周岁,每人每年应义务植树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等绿化任务。同时规定,太原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的适龄公民,在太原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中的适龄公民,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无固定单位的适龄公民,如因故不能履行植树义务,应当缴纳以资代劳绿化费。
绿化费由各级绿化委员会按省物价、财政主管部门规定,以《收费许可证》核定标准收取。
网络编辑:黄运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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