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华民国时期的山西第一监狱
1911年辛女革命胜利后,清政府被推翻。“山西模范监狱”由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山西都督府接管。民国元年六月(1912年)山西都督府决定在前清的山西模范监狱原址上开办监狱,名称仍为山西模范监狱,任命留日法学毕业生许伯华为典狱长。
民国二年(i913)北洋军阀政府司法部发布《拟定监狱图式通令》颁布《监狱图式》。同年五月援照“京师模范监狱”改称“北京监狱”例,将“山西模范监狱”改称”山西太原监狱”。民国六年(1917)十月依据北洋军阀政府司法部发布的《实行司法会议议决改良监狱事项令》将”山西太原监狱”改为“山西第一监狱”。
“山西第一监狱”是在前清宣统年间开办的“山西模范监狱”原址上改扩建而成的,总面积五万九千七百多平米。可容纳犯人一千五百余人。监狱坐落在山西省城大东门里之北,大校场之南,西界精营东华门,东界东萧墙。
全监由本监、东监、西种植场三部分组成。
本监建筑主要是清朝宣统年间修建的“山西模范监狱”的建筑,其建筑均为平房。除监狱办公人员、看守宿舍和工场场房外,本监有七处监房
,分别命名为“安”、“静”、“守”、“法”、和“幼年”、“妇女”、“特”字等各监。安字监居中央呈星光形(菊花形),共有八个小院,除前面两个院用作饭厅外,其余六个小院的监房分别命名为“作”、“事”、“须”、“循”、“天”、”理”,即作字监房、事字监房等;安字监为独居监房,六个小院每个小院有十二间独居监房,共计七十二间,可容纳七十二名囚犯。“安”字监的中央设有三层楼的嘹望楼,可以监视本监所有犯人的活动情况。在“安”字监的北部两侧是“静”字监和“幼年”监,其形状就像两把展开的折扇;“静”字监有三个小院,命名为“毋”、“怠”、“荒”;“幼年”监亦有三个小院,分别命名为“存”;“好”、“心”;“静”字监和“幼年”监都是独居监,每个小院有十间监房,共计六十间,可容纳六十名囚犯。“守”字监和“法”字监分别在“安”字监南部两侧,均为长方形四合院的杂居监;两监共有监房七十五间,每个监房可住四至五名囚犯不等,共计司容纳三百一十八名囚犯;两院中心都有看守值班小亭。“守”字监西角为暗室,本监的西北角有刑亭,清朝末年和民国初年,凡判处死刑的犯人,在每年阴历十月初一,在此执行绞刑。“妇女”监在刑亭南,有独居监七间,杂居监二十三间,共计可容纳一百二十名女囚犯。在“安”字监东“静”字监南另设有特字监一处,以备收容外国人犯之用;内有杂居监七间,每间可容纳三人,共计可容纳二十一人。另有工场八处,分别在本监中段各处。以上就是本监的建筑情况,民国年间虽有改动,但总体维持了原状。
东监系于民国六年一月购人民地三十一亩二分三厘,依据民国一年(1913)北洋军阀政府司法部发布《拟定监狱图式通令》颁布的《监狱图式》,并参照日本监狱模式而修建的;分为前后两部分,前部为六翼、后部为五翼扇山形放射状建筑,前部有六个放射型号筒,分别命名为“斋”、“庄”、“中”、“正”、“和”、“平”,即“斋”字监、“庄”字监等,“斋”、“庄”两监各有二十间监房,其余四监均十间监房,均为五人杂,共计可容纳囚犯四百名。后部有五个放射型号筒,分别命名为“温”、“良”、“恭”、“俭”、“止”,即“温”字监、“良”字监等。“恭”字监为独居监,共有四十间,可容纳四十名囚犯。其余均为无人杂居间,每间可住二十人,每监有二十间监房,共计可容纳十七名囚犯;杂居间十一间,每间可收容三人,可容纳三十三名囚犯,共计可容纳病犯五十名。
西种植场位于本监以西,系民国六年购入民地二十二亩六分六厘,以墙围之,开辟为种植场及砖瓦科;建有家具、马棚、看守室等房屋十一间。砖瓦科建有砖瓦窑二座,后因取土不易而停办,在砖瓦窑处建房七间,设粉醋两
科。
监狱设有图书室,教诲室、浴室、炊场、接见室各两个。
另外,监狱外附属地若干,主要分布在阳曲县东蔫村、西蔫村、中蔫村共计四百九十七亩,愉次鸣谦驿十二亩。这部分地块由监狱招租耕地,收取地租。省城东门外有罪犯死亡埋葬备用地三十亩,监狱大门外空地十亩七分建有房院一座,计有房屋十九间。
监狱设有作业工场,共有二十一种作业科目;分别是织布科、织毯科、带科、木科、五金科、靴鞋科、印刷科、缝纫科、染科、油漆科、绘画科、裱糊利、席科、洗濯科、建筑科、种植科、女工科、制米科、制粉、制醋科、皮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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