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总工会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气温37℃至40℃ 室外露天作业全天累计不超6小时
酷暑已至,我省各地特别是中南部地区相继发布高温预警。7月18日,省总工会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加强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高温作业时间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完善防暑降温措施,保障和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高温季节历来是安全防范的重点期、事故易发多发期。提示函指出,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生产设备、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进行全面细致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平台企业要加强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网约车司机、外卖送餐员、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提示函详细规定了不同温度的作业时间调整范围,具有可操作性。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室外露天作业时间全天累计不得超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此外,提示函明确,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高温津贴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法定权益。提示函要求,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省总工会要求,“司机之家”“户外劳动者驿站”等全省工会职工服务阵地要竭诚为外卖员、快递员、环卫工人、货车司机等广大户外劳动者提供免费饮水、消暑纳凉、手机充电、法律咨询等服务,不断丰富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效能,当好户外劳动者的“娘家人”“贴心人”。(记者杨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