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丨公共资金,不能给自己“贴金”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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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6/26 14:58:44
来源:半月谈

半月谈丨公共资金,不能给自己“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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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期印发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规定: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些规定,不仅传递了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鲜明要求,也彰显了我们党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的坚定决心。

  一些党员干部热衷打造“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实际是用公共资金给自己脸上“贴金”,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向来为老百姓所深恶痛绝。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不懈推进党的作风建设,把治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作为纠治“四风”的重要内容。从旗帜鲜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到持续查处、通报典型案例,再到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治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共识更加明确、行动更加有力、“笼子”越扎越密,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作风问题具有长期性、顽固性、反复性,治理起来不可能一蹴而就。

  从中央和各地查处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用公共资金给自己“贴金”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在一些地方仍时有发生。有的打着“高质量发展”的旗号,不顾地方实际盲目上马所谓转型项目、高科技项目,最终却烂尾闲置;有的喊着“为民服务”“改善民生”的口号,豪华建设、装修对外交流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活动场所等,结果往往使用率低、华而不实,群众受益少;还有的为了一己之私,玩起偷梁换柱的把戏,把办公楼装修、亮化项目打包进惠民工程里实施……这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满足的是个别干部的私心、贪欲,挥霍的是公家的资金、资源,影响的是一方发展,败坏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

  “善治病者,必医其受病之处;善救弊者,必塞其起弊之原。”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表面看是形式主义,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有的领导干部忘却初心使命,心里只有个人前程,眼里自然没有地方发展和民生福祉,对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漠不关心;有的领导干部急功近利,只想轰轰烈烈地做“让领导看见”的事情,不想细水长流地做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还有的领导干部自甘堕落,热衷权力变现,幻想着“政绩”金钱双丰收。在这些错误政绩观支配下,少数领导干部走偏越界,“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也随之出现。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之所以屡禁不止,还在于监管的缺失和制度体系的不完善。许多“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明明缺乏科学依据甚至违反常识,却仍能在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力主下一路绿灯、违规上马,有的违法违规项目存续时间很长却得不到纠正制止。这一方面表明上级监督、同级监督等机制失灵,另一方面也表明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以及招投标管理、财政监管等制度缺失或执行不到位。“针尖大的窟窿漏过斗大的风。”监管和制度上的每一个小漏洞,都可能会带来“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沉渣泛起。

  治理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用公共资金给自己贴金,根本上来说要靠领导干部真正树立和践行为民造福的正确政绩观。领导干部主政一方,只有心里装着百姓,装着地方发展,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民、心中有戒,才能把公共资金用到发展所需、群众所盼的地方,真正取得造福一方的政绩。

  治理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还要加强制度约束。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从决策到实施再到监督的全链条制度体系,以严密的制度篱笆规范领导干部的施政行为;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近年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此次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章制度,均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关键要把这些制度落实到位,让制度真正成为长牙的“铁规矩”。

  此外,还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上级监督特别是同级监督发挥效用,综合运用纪检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监督手段,及时校正一些领导干部的错误行为,对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损失浪费的进行严厉问责,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用人导向,引导干部把精力真正投入为民办实事上。(半月谈评论员 晏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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