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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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6/18 20:10:50
来源:新华网

《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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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现场。

  新华网太原6月18日电(王梦佳)《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在18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于振龙介绍说,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上位法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的补充性、实施性、探索性作用,对制约文物事业发展的一系列突出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依法保障山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山西文物资源丰富,文化底蕴厚重。文物资源在壮大文化旅游产业、建设文化强省、促进高质量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条例通过细化文物保护法要求,将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规范,服务保障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文旅融合,加强文物展示利用,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于振龙说。

  条例共八章六十二条,包括总则、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发掘、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研究与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总则部分明确立法目的、贯彻方针、工作要求等内容。不可移动文物部分明确不可移动文物的系统性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特殊保护机制等内容。考古发掘部分明确建立地下文物价值评估体系、规定地下文物保护实行责任人制度、实行考古前置等内容。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部分明确鼓励设立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规定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取得、文物借用、文物修复等内容。研究与利用部分明确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数字化保护、展示利用等内容。监督管理部分明确对文物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制度等内容。法律责任、附则部分明确援引条款、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作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政策引导、购买服务、表彰奖励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

  山西是文物大省,通过一系列措施,已初步形成了社会力量多主体、多方式参与的良好局面。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是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振华表示,山西将继续坚持公益属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服务大局、多方获益的原则,创新实施“文明守望工程”升级版,通过科学评估、考核奖惩、政策补偿等措施和手段,把最广泛的社会力量动员起来,把社会力量的最大潜能发挥出来,凝聚共识、汇集合力、打造标杆、示范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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