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点消费警示 房屋装修提前避“坑”-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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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3/13 09:01:51
来源:山西晚报

四点消费警示 房屋装修提前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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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四点消费警示 房屋装修提前避“坑”

  装修是消费者购买新房后必不可少的环节,为避免消费者在家庭装饰装修消费方面出现装饰企业“卷款跑路”、不按合同约定工期施工,以及施工质量不满意等问题,3月11日,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发出四点消费警示。

  细甄别。广大消费者在选择装饰企业做家庭装修时,应仔细考察经营者的资质和业内信誉、从业时间、企业口碑和服务,了解设计师专业能力方面等情况,也可通过亲友口碑仔细甄别装饰企业,做到货比三家,选择性价比高的装饰企业,尤其是要警惕各种低于行业成本的“优惠陷阱”,警惕“卷款跑路”,避免上当受骗。

  签合同。消费者应要求家装公司使用正规的合同文本,仔细核对合同条款内容,要认真审核条款细则,对装修材料的环保性能、质量、规格等要有明确的表述,重点关注施工范围、合同造价和工期、双方权利和义务、材料供应方式、材料品牌和规格、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质量标准、竣工验收标准、后期维修责任和违约责任等。如有附加条款也要一并写进合同,杜绝出现歧义和模糊不清的合同条款,对合同条款有争议及时提出,切勿相信任何销售人员和设计师的口头承诺,切忌草率签字,避免在合同生效后产生纠纷。在装修过程中,如遇合同事项变更,应尽可能与装修单位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重环节。建议广大消费者谨慎支付装修款,把握验收环节,按项目完成的进度逐项支付装修款。广大消费者应谨慎交付定金,不要轻易相信商家“定金可退”的承诺,应签订规范合同,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从源头规避装修风险。每个施工节点都要验收,尤其是隐蔽工程,千万不能忽视任何一个细节。发现问题后及时提出要求,验收合格后再付款。尾款要在装修装饰工程全面完成且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在装修期间最大限度把可能多的装修款留在自己手上,保留话语权,也可视情况协商预留质量保证金,尽量半年后(也可按双方协商时间)无质量问题再付清余款。

  留凭证。广大消费者在向装饰企业支付装修款项后,要索要盖有装饰企业名称印章的正规发票,并注意妥善保管合同和付款凭证。当发生消费纠纷时,应积极与商家进行协商,依法提出合理诉求。协商不一致时,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许晶晶 实习生 魏星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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