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修订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出炉
提高奖励“含金量”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为了更好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和引导作用,省科技厅牵头对我省2018年印发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经省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奖励办法》于8月10日正式印发。8月1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5年共颁授科学技术奖1029项
山西大学张靖教授建立了我国第一个超冷费米子实验平台,实现了玻色费米混合气体量子简并,在国际上率先实现一维和两维自旋轨道耦合的简并费米气体,“基于超冷费米气体的量子调控”荣获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
太钢集团“手撕钢”解决了不锈钢宽幅超薄带钢稳定生产的世界性难题,成为全球唯一可批量生产宽幅超薄不锈钢精密带钢的企业;“笔尖钢”打破国外技术垄断,解决了我国高端易切削不锈钢材料的“卡脖子”难题。
2018年版《奖励办法》自颁布实施以来,为促进我省科技奖励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过去5年,我省共颁授科学技术奖1029项,从奖励类别来看,其中科技创新特殊贡献奖3项,自然科学奖156项,技术发明奖62项,科学技术进步奖747项,科学技术合作奖15项,企业技术创新奖46项;从奖励等级来看,其中一等奖93项,二等奖434项,三等奖453项,共拨付奖金19430万元,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省科学技术奖今后分为6类奖项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共6章41条。有10条属于新增内容,主要体现深化奖励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有22条属于补充修订,即在原条款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有9条属于文字改动,未作本质修改。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明确提出省科学技术奖励重点奖励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做出重要贡献的一线科技工作者,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将原“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科技创新特殊贡献奖”合并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6类。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二等奖2个等级,不再设置三等奖。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需要说明的是,特等奖不是独立的等级,是在一等奖中优选产生的,每年最多3项,可以空缺。
同时,调整科技奖励颁奖主体。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报请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授予个人;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个人、组织;企业技术创新奖授予企业。
奖金不受个人绩效工资总额限制
此次修改,一个重要的目的是提升科技奖励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强化学风作风建设,为科研人员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是这次奖励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同时,提升科研人员的成就感和获得感。
从授奖主体方面,新修订的《奖励办法》还有一个重要的改革,就是由省奖励委员会颁发证书,修改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报请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每项奖金数额为3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特等奖100万元。科学技术合作奖每项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企业技术创新奖每项奖金数额为60万元。
为提升科研人员获得感,还明确规定:省科学技术奖奖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不受个人绩效工资总额限制。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情况载入获奖人员人事档案。(记者 郭卫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