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鼓励企业争当“领跑者” 《山西省标准化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10月2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山西省标准化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44条。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充分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在第十六条明确提出,支持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取得良好实施效益的先进企业标准成为本行业“领跑者”标准。引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动经济新旧动能转换和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具有重要作用,以先进标准引领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实体经济优化结构,不断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针对实践中存在市场主体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工作难以落实等问题,《条例》明确将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工作任务考核考评体系。
当前,我省正处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处于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的重要时期。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李渊表示,《条例》的出台将极大地有利于以标准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创新治理方式,引领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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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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